加氣站雨棚施工的防火要求:
(1) 為了降低火災危險性,降低次生災害,加氣站罩棚的四周 (或三面)應當開(kāi)敞,以利可燃氣體擴散、人員撤離和消防安全。 如為房間式建筑物,加氣站內的站房及其他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2級;加氣場(chǎng)地宜采用不燃材料建造罩棚。當頂棚為鋼結 構時(shí)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25h。
(2) 罩棚的進(jìn)口無(wú)限高措施時(shí),罩棚的凈空髙度不應小于 4.5m;進(jìn)口有限高措施時(shí),罩棚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限高的高度。 罩棚遮蓋加氣機的平面投影距離不宜小于2m。
(3) 罩棚設計的荷載應當包括活荷載、雪荷載和風(fēng)荷載,其設 計標準值應當符合《建筑結構荷載規范》(GB 50009—2012)的有 關(guān)規定。罩棚的防震設計,應當按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(GB 50011—2010)的有關(guān)規定。
(4) 設置于壓縮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設備上方的罩棚,應當采 用可以避免天然氣聚集的結構形式。